答:最好只设置1个核心产品,最多设置2个核心产品。设定多个核心产品的,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中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,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。因此,核心产品设置过多,将会降低合格供应商的数量,不利于采购人的购买行为。
确定核心产品的意义在于破除同品牌供应商之间围标串标的利益链,促进采购项目实现多品牌有效竞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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